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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专兼职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5-2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2023〕51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工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及获奖表彰活动的通知》(校党〔2023〕28号)通知要求,结合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优秀专兼职辅导员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突出,认真履责尽职,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引领,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2.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具备一定理论水平;

3.经常深入学生,热心为学生服务,能主动通过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开展育人工作,在辅导员工作中工作业绩、育人实效突出,学生认可度高;

4.专职辅导员本学年所带学生不少于180人,兼职辅导员本学年所带学生不少于60人;辅导员带班折扣人数参照《阜阳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校学〔2023〕1号)有关规定执行。

5.本学年因病假、事假等原因不在岗时间不超过2个月。

6.在我校辅导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正式教师,近3年至少获得1次校级以上辅导员工作相关奖励或表彰。

7.本年度有省级以上显示度高的成果或项目,或为学校在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方面有重大贡献者,或是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及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推荐。

(二)近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入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发生教学差错事故,受到处分的;

9.学生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的指导老师;

10.违规违纪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查处的;

11.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或损坏高校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优秀辅导员评选名额不超过全校辅导员人数的5%,我校本年度优秀专职辅导员名额6人,优秀兼职辅导员名额1人。

三、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辅导员于5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学院择优推荐。各学院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经集体讨论确定择优推荐。评选推荐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适当吸收学生等服务对象参与,并充分听取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的意见和建议。

各学院评选推荐的优秀辅导员候选人,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于6月1日前报向党委学生工作部。

3.党委学生工作部评选推荐。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人员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评选并在全体辅导员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报学校评审。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6月1日下午5点前,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推荐的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1013办公室。联系人:董淳一,联系电话:2593176。

报送材料包括:

1.《阜阳师范大学优秀专兼职辅导员评审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

2.《阜阳师范大学优秀专兼职辅导员评选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

3.《阜阳师范大学优秀专兼职辅导员个人业绩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4.附件1、2、3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其它

信息工程学院的优秀专兼职辅导员评选由信息工程学院单独组织推荐并上报学校。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优秀专兼职辅导员评审表

     2.阜阳师范大学优秀专兼职辅导员评选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3.阜阳师范大学优秀专兼职辅导员个人业绩申报表

     4.专职辅导员工作业绩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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