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欧宝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旧版入口
阜阳师范大学资助育人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21-09-1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阜阳师范大学资助育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升资助育人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教党〔2017〕62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2018〕2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建设,大力促进资助育人,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建立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促进受助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育人导向,突出价值引领。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的资助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推动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建立健全资助育人长效机制。

(二)坚持遵循规律,勇于改革创新。遵循资助育人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特点和发展需求,优化内容供给、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载体,激活学生资助工作内生动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资助。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全面提升认定精准度;进一步优化资助资金和名额分配方式,推进资助资金精准投放,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等困难群体倾斜,确保应助尽助。

(四)坚持协同联动,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员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加强督导考核,严肃追责问责,把“软指标”变成“硬约束”。

四、资助项目

(一)绿色通道。针对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时开辟绿色通道,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入校学习。入学后,学校根据调查情况帮助学生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方式进行资助。

(二)奖助学金。政府、学校、社会机构及个人为支持、表彰和鼓励贫困、优秀学生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助学金。政府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均)”;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二等600元/人、三等300元/人)”“三好学生标兵(1000元/人)”“校长奖学金(1500元/人)”“自胜奖学金(1000元/人)”等。社会捐助的奖助学金有:“淮都奖学金”“元祥奖学金”“立华励志奖学金”“天韵梦想奖学金”“倪氏文化助学金”“叶圣陶奖学金”等。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投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本科生每人每年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四)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我校勤工助学参照阜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酬工资。

(五)困难补助。我校设立的困难补助有“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孤儿学生生活补助”“新生临时生活补助”等专项资助。

(六)学费减免。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实施学费减免资助。其中对孤儿学生全额减免学费,对其他困难学生分2000元/人和1000元/人两类标准进行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费减免。

(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含退役复学)、直接招收为士官学生以及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高校录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八)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等重点群体学生资助。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一律视为特殊困难学生,直接给予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每学年4000元资助。其中孤儿学生除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外,还给予免除学费和生活补助等资助。

五、工作内容

(一)大力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坚持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持续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组织开展“两节课”“百千万”走访、在线咨询、诚信教育月、感恩励志教育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做好资助舆情应对与应急处置工作,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二)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采用家访、大数据分析和谈心谈话等方式,合理确定认定标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三)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全各类学生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机制,精准分配资助指标,加强资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

(四)坚持资助育人导向。在奖学金评选发放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在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环节,深入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金融常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契约精神。在勤工助学活动开展环节,着力培养学生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进取精神。在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工作环节中,培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

(五)创新资助育人形式。实施“发展型资助育人行动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素养培育计划”,开展“助学·筑梦·铸人”“诚信校园行”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培育建设一批发展型资助育人示范项目,推选展示资助育人优秀案例和先进人物。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协调我校资助育人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育人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全校各项资助育人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分团委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等共同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安排,认真做好各项资助的评选与推荐工作,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教育活动。各学院确定一名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本学院各项资助工作。

七、职责分工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领导和协调学校各项学生资助工作,主要职责是:

1.全面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2.制定学校资助工作计划;

3.统筹、指导和监管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

4.研究决定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5.解决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执行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各项资助育人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以及学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

2.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供资助工作政策参谋和数据、材料支持;

3.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情况调查和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信息库,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组织开展各项具体资助工作,包括:

1)指导各学院开展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负责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确保评定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及时将评定结果上报给各级主管部门,对获得资助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2)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做好学费减免工作;

3)积极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4)积极做好新生临时生活补助、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孤儿生活补助等各类学生困难补助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5)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开发和审核、组织开展勤工助学考核和酬金核算等,通过开展系列勤工助学教育和宣传活动,动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6)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对象资格审核上报等工作,指导和帮助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组织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

5.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面向本校学生设立奖助学金,配合做好有关资助资金的统计发放工作;

6.加强对受资助学生使用资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

7.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教育,选聘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树立受资助学生典型,提高资助育人效果;

8.落实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学生资助工作。

(三)各学院

各学院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具体做好本学院资助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2.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做好各类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真正使各项资助政策深入人心;

3.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组织学生申请、收集审核学生材料、组织民主评议、讨论确定困难等级、汇总上报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等,建立健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组织学生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组织初评并提出建议奖助学生名单;做好学费减免对象的材料审核上报工作;

5.审核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6.组织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加强贷后管理,建立贷款学生诚信档案;

7.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帮助受资助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对不能合理使用资助资金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8.广泛开展诚信教育、自立自强教育、感恩责任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资助工作。

八、本实施方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阜阳师范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校学〔2012〕14号)自行废止。

地址:安徽·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邮编:236041 联系电话:0558-2593176 服务邮箱:fyncxsc@126.com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